10月23日,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印发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“止跌回稳”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优化调整相关房地产措施,共计16条。
《措施》提出,加快现房销售试点步伐。探索以高品质热门房地产产品为试点,培育所见即所得现房销售环境;逐步提高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工程进度要求,全面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向现售过渡和转变。探索定制型住房打造。允许各类单位和社会群体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定制型住宅建设,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,可以对包括小区规划布局、交通组织、配套设施、绿化环境、功能空间、户型面积、建材使用、设备配置、运维服务及其他特定需求进行全要素定制。优化完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,增加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,提高群众得房率。
根据《措施》,烟台市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。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、二套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%。
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保障作用。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;优化商转公业务转换方式,推行商转组合模式;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,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;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,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(市)认定。
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,完成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网签备案的,商业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,由原按市域认定改为按区(市)认定;多子女家庭新购住房,在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,如非首套房,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一套住房;参加“以旧换新”活动、旧房已被开发企业协议收购且签订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的,该旧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。
组织人才购房政策宣传“进企业”“进高校”活动,落实各项人才购房补贴政策,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为定向人才提供不低于10%的购房优惠,全力保障在烟人才住宅需求。
全面开展“百城千企”商品房促销,启动“以旧换新”“人才购房”“群团购”活动,研究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,充分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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